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事由包括哪些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shiwu/hetongzhongzhi/3gdvy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