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指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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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指派单
交通事故案件指派单
编号:
与 之间因 事宜,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指派 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
在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的指导监督下, (以下简称甲方)与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委托律师代理事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本案的具体承办,为甲方提供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代理进行民事诉讼及调解程序;
2.尽职尽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项;
4.自觉接受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的监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真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面、真实的资料;
2.积极配合乙方推进诉讼或调解程序。
四、相关费用
1.鉴定费、诉讼费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甲方自行预交;
2.案件赔偿后,肇事方(被告)赔偿的律师费项目金额归乙方,作为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乙各方如果违反本文书约定的承诺,守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并将违约方纳入失信名单,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
六、本文书以上各条视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具有合同效力。除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乙方出具的《派案材料签收单》外,各方之间不再签署其他法律文件。
七、本文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八、本文书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强制执行或调解履行之日止。
九、本文书一式叁联,甲方、乙方、新民交通法援公益平台各执壹联。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址: 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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