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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

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

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
问一下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怎么定?
你好,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离婚财产分割之诉案由: 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所有权确认纠纷归属在物权纠纷中,属于第四级案由,将离婚后财产纠纷归属在婚姻家庭纠纷之中,属于第二级案由。可见,所有权确认纠纷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性质不同的两类纠纷。 所有权确认纠纷是指针对某一标的物的权利归属产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只有当事人之间就某一动产或不动产争相主张所有权的时候,法院才能对该争议的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归属加以确认。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而本案中讼争的房屋属于李某和陈某共同所有,而非其儿子所有,这一点非常明确,彼此都无疑义。既然双方不存有物权归属争议,本案当然就不属于所有权确认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三种情形:①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因一方隐瞒财产导致还有部分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一方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的纠纷。②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本案诉讼因陈某不履行其与李某在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而酿成,符合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本质上可归属于合同纠纷。李某应当主要遵循合同法原理来主张权利,但其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寻求权利救济属于选择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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