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诈骗罪改名孟璐 法律 关注:9.96K次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江苏省诈骗罪量刑其诈骗数额达5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标签: 诈骗罪 孟璐 江苏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no5jr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