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违约责任 法律 关注:1.74W次 民法总论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是关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注意,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自然也即不鞥对抗审议第三人。 标签: 第六十五条 合同法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违约责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j6pkg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