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构成强奸 法律 关注:8.73K次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原则上女方不能因为其"不知情"而不用归还婚姻期间男方的债务,但如果妻子能举证证明两种情况时,应判决由丈夫一人偿还,即:一是妻子能举证证明此债务是丈夫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的二是妻子能举证证明他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富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债权人在归还时就已经知道的 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男方 存续 刑事辩护 婚姻关系 强奸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gy3j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