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级别管辖 法律 关注:2.06W次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湖北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41p4p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