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法律 关注:2.56W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标签: 效力 转让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物权 设立 动产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34100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