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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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啊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是关于合并执行裁定书是什么意思啊的解答-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1w89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