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法律 关注:2.84W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标签: 北京市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环境保护 条例 市容 第三条 环境卫生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uwen/falv/086e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