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股权 关注:1.49W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标签: 滥用 股东 损害 公司经营 股权 利益 债权人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gongsi/guquan/wozx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