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怎么规定的
-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关注:6.69K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fangchanjieda/fangchanlvshi/dzd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