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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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废止令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文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09-10-01
实施时间:2009-10-01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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