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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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侵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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