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2.03W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标签: 拐卖 收买 刑事辩护 儿童 刑事犯罪辩护 司法解释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bianhu/fanzuijieda/d5x7y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