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医疗纠纷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营养费

医疗事故营养费

医疗事故营养费

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案例在社会中是很多的,有些医院的设备陈旧,而且一些医生的职业素养并没有达标,导致在医治的时候发生医疗事故,从而产生了医疗纠纷。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营养费标准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用,这还需要根据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鉴定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况决定。一般是有着事故责任主体和客体的,如果是作为受害者,那么有着充足的证据举证是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yiliaojieda/zerenlvshi/l9k8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