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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如何构成
自《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以来,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都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或者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已经不再按照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进行诉讼,故对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都是按照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构成进行审判,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
1、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
医疗事故责任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
2、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
3、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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