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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医疗诉讼的时效

输血医疗诉讼的时效

现在我国有许多献血中心,呼吁健康的人无偿献血。我国的医院里面如果发生了输血医疗纠纷,对于输血医疗诉讼的时效是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这方面是怎样来说明的?本站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输血医疗诉讼的时效

如何确定输血医疗诉讼时效

输血医疗纠纷案件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之一,其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在输血医疗纠纷中,由于错综复杂的病发现象和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实际能力所受的影响,当事人往往在许多年后才提起诉讼。如某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数年后才得知患病,但并未提起诉讼。家属在其死亡后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从原告确认感染艾滋病时计算诉讼时效,则患者家属已丧失了胜诉权;如果从患者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则其家属尚有权获得民事赔偿。

从充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原告的诉讼时效期间标准不宜掌握过死。因为原告虽知患病,但其可能无法得知致病原因和侵权人是谁,这可能妨碍其正常行使诉讼权利,而且患者患病时,侵权人损害的是其健康权,患者死亡后,侵害的是其生命权,二种权利并不完全一致。故患者家属在其死亡后才提出赔偿请求,应从生命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通过以上与本站小编一起阅读了有关输血医疗的诉讼时效方面的资料,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医疗诉讼这方面的资料,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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