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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拘传与传唤

怎样区分拘传与传唤

拘传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性的到案行为,执行拘传的人员可以使用戒具。而传唤所针对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传唤是自由到案,只能向当事人出具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的传票,不得强制其到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怎样区分拘传与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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