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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第一,打诉讼的前提不同。提起民事诉讼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行政诉讼则是基于原告对行政机关针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第二,打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都是恒定的,即原告只能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被告也只能是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不能颠倒,也不能是其他人;民事诉讼中的主体无此特点。

第三,举证责任规则不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律由被告承担,原告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举证一般规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第四,在强制执行方面也有所不同。在行政诉讼中,除人民法院外,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执行机构(仅限于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民事诉讼中强制执行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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