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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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转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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