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行政解答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如何处置

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如何处置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权有争议的如何处置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3gr69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