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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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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规定如何呢?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以上是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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