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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问题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问题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处理如下:
行政处罚完,如果是收缴到罚款或者没收到财物,则应一律上缴国库;如果是拘留行为人,则应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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