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 关注:1.84W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且加处罚款的计算日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标签: 计算 罚款 加处 行政处罚 行政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xingzhengchufa/d480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