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行政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

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

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处罚的举证责任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行政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案件调查及查处阶段,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这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收集证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由被告人负举证责任;同时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我们的执法人员很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错误认识。比如执法人员查到一胶合板厂无生产许可证且甲醛含量超过室内排放标准,相对人辩解说,该产品是建筑模板,仅在室外使用。执法人员要求相对人提供证据,否则就要给予处罚。这就颠倒了举证责任。
  证据在理论上有几种分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以证据与待证事实、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为标准,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还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不同种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各不相同,如何核实、认定是认定事实的关键。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xingzhengchufa/81ex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