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包括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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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
第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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