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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二、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法律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大家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所有的案件都有起诉的期限,但是不同的案件,起诉时效也是不一样的。不过追诉时效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注意把握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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