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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

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不是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站小编在下文对刑事诉讼级别管辖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六机关规定》第5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5 条)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确定规则,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你明确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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