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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
我们知道,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如何审理呢?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5.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6.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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