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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请的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请的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申请的程序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有什么纠纷都会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最常见的就是民事纠纷了,一般民事纠纷有一审、二审以及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大家可能对于一审二审可能比较熟悉,但是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就比较陌生了。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概念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即民事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二、申请再审

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引起再审程序,否则,则不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什么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都可以提出再审的,如果大家遇到了关于再审这方面的困惑,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给大家提供专业的建议。

标签: 审判监督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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