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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普通家庭不知要辛辛苦苦奋斗多少年才能够一共攒够20万,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非法集资的某些行为的时候就是遍地撒网,到最后肯定有少部分的抱着所谓的一夜暴富的这种心态的人就是会上当受骗的。可能到最后在公安机关的统计下一共非法集资诈骗了20万元。那么,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一、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款额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在法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的时候,尤其是涉及到经济犯罪的这种刑事案件,大家要知道法庭的工作人员不是根据犯罪数额的这一个因素的量刑的,当然,非法集资诈骗20万的话量刑很有可能是在五年以下的,但是这个量刑标准不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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