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刑法中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第十条第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本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

在我们国家传播组织淫秽音像制品,需要有一定的立案标准,必须是组织传播的场次达到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数量,也就是15~30场。其次就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是可以构成该罪名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n6gow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