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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判断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情节是否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走私珍贵动物获得的非法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国家保护珍贵动物携带、运输、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若走私的动物不能被追回,那么实施走私行为的公民,是极有可能会被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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