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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罪十五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冒名顶替罪十五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冒名顶替罪十五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冒名顶替罪十五年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冒名顶替15年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会对当事人并处罚金。我国现在规定了冒名顶替罪为一项单项罪名,也就是当事人如果冒用他人的名称或者身份,代替他人去进行高校就读资格或者是从业资格,这种情况是会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者冒用他人身份入学、就业、参军等,不仅侵害了被顶替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更剥夺了被顶替者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亵渎了国家公权力,侵害了法律保护的诸多法益,这一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将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事领域予以制裁,以强力的惩治力度打击“盗取他人人生”,也为其它法律的修订提供了刑事法律支持,确保底层成员有向上流动的顺畅通道,树立社会大众对公平公正的信心。

二、冒名顶替罪的审查起诉有哪些规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三、冒名顶替侵犯什么权利?

侵犯的是本人的姓名权,可以按照民法典对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冒名顶替涉及到《刑法》规定的伪证罪与包庇罪两种罪名。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包庇罪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替他人,用他人的名义就读于高校或者取得他人的从业资格来完成自己的人生,这种情况已经涉嫌了,冒名顶替罪只要是被证实的,冒名顶替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冒名顶替他人,对他人的人生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并且这些损失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国现在对冒名顶替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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