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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严格大家,很多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寻衅滋事罪的刑法有关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综上所述,大家都知道刑法当中也规定了什么行为是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但是构成犯罪要符合犯罪构成还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小编已经告诉大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了,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寻衅滋事可能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寻衅滋事是一种影响不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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