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越来越注重于投资理财,因此出现了很多利用理财的诈骗分子,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过非法集资实行的诈骗,因为集资诈骗的方式比较多防不胜防,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以签订各类合同的形式进行的集资诈骗,如果已经确定是集资诈骗,那么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应该怎么认定呢?

一、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

1、各自职权原则。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其定罪量刑,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在厘清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是否支持的判决,二者职权的范围、内容、目的各有不同,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当相互兼顾,但不能代替包办。在刑事审判中,法院无主动审查涉犯罪民事合同效力的职权,集资参与人也无申请法院认定相关合同效力的程序途径,因此,刑事审判应仅就涉犯罪民事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查明并在事实认定中作客观表述,不应就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认定。集资参与人若对相关合同效力问题有异议,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选择原则。集资参与人就涉非法集资犯罪民事合同的效力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对诉讼请求的内容有选择权,其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有效,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亦可以请求撤销、变更合同,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判定合同无效。

3、依据民法判断原则。集资人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不是认定相关民事合同效力的当然依据,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当时判断原则。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集资参与人借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

1、绝对无效。

即认为刑法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规定,必然也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合同的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

2、相对无效。

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3、区分情况认定。

被告人已因同一法律事实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且民事纠纷案件与刑事案件主体一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宜一概而论。

刑事判决生效在前、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如讼争的民间借贷已被认定为属于犯罪事实的,为避免刑民判决发生矛盾冲突,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宜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民事判决生效在前、刑事判决作出在后的,宜以“刑民并行”的方式维护生效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刑民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刑事犯罪事实与借款人的民事借款事实并不重合,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也不重合,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非法集资是一种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的诈骗手法,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表现方式,对于这种非法集资以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时,需要根据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对效力进行认定,可以是有效的也可以是无效的,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根据情况来区分认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ewxdw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