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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填报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吗?

疫情期间填报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吗?

一、疫情期间填报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吗?

疫情期间填报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吗?

疫情期间填报虚假信息是犯罪行为,此种行为他会使得传染病疾病病原体得到迅速的传播,会触犯到我国刑法当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以“阻碍执行职务案”调查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在互联网、微信群、QQ群、短信群发等,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进行调查处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侦查。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以“诈骗案”进行调查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寻衅滋事案”进行调查处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疫情的管理方式主要是采取严格的限制人员的流动,所以对于人员联网的一些基本的信息都是需要进行合理的登记的,当然这种登记必须要是准确的,如果是对于虚假的信息进行登记的话,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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