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构成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构成的?

一、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构成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分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的危险物质而决意投放。

(2)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为虚假的恐怖信息。后罪的对象则为虚假的危险物质,等等。

行为人如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后,再编造成为恐怖信息传播出去,后面的编造并传播行为乃为前面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自然结果,属事后不可罚行为,应以后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但是,行为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之后,不是进行编造恐怖信息或传播,而是编造另外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另外虚假恐怖信息,由于后行为与前行为并不存在必要的按一罪处罚的关系,两者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本罪与后罪实行并罚,不能以一罪论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社会安全稳定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虚假信息的具体认定上,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标签: 恐怖 虚假 编造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fanzui/16g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