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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一、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审理?

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的案件会在正式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内就会安排开庭。如果案件涉及司法鉴定或者案件较为复杂,可能就适用或者转为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审理,开庭前法官会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质证,此时开庭时间就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官工作进度安排。

开庭时间法官具有很大自主权,如果当事人比较着急,可以去找承办法官沟通,推进一下案件进展,让法官尽快安排开庭。律师代理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一个月内就会找承办法官沟通,看看案件送达情况、被告有无提交新证据等,提前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法院审理案件开庭时间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不管是民事、刑事以及行政等类型的案件,法律规范都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只是对受理后审结的时间作出了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期审理的情形,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一般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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