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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30天的放人流程是要先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然后根据其通知,来释放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0天的放人流程是这样的:

1、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并且将不予逮捕的通知告知给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用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的条件

对犯罪分子采取逮捕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3、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4、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5、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6、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7、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8、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书时,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不用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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