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规定有哪些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刑法》对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相关规定,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变造或者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应予立案追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3、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4、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我国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机关公文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文件,如果存在变造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shi/xingshichufa/y3o65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