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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上能够从轻处罚的情形有这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存在上述任一种或多种情况时,都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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