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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可以否判处缓刑

组织卖淫罪可以否判处缓刑

组织卖淫罪可以否判处缓刑
几率很小几乎是不太可能的,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量刑在5年有期徒刑以上,除非是有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立功等,不然不会在三年以下。
而犯罪分子要想被判处缓刑,首先必须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卖淫罪的最低处罚是5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因此,要想被判处缓刑几率是比较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判处 卖淫罪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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