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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机关确定特定公民涉嫌犯诈骗罪什么时候抓人?

公案机关确定特定公民涉嫌犯诈骗罪什么时候抓人?

公案机关确定特定公民涉嫌犯诈骗罪什么时候抓人?

一、公案机关确定特定公民涉嫌犯诈骗罪什么时候抓人?

1、公案机关确定特定公民涉嫌犯诈骗罪后,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抓人: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涉嫌犯诈骗罪怎么处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诈骗案等刑事案件期间,通常需要先获得逮捕证之后才可以抓人,但若是发现诈骗案的嫌疑犯,已经满足了被拘留的法条件,也可以先出示拘留证将其拘留。然后可以提交申请书、并向检察院提出逮捕诈骗犯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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