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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具体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

3、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罪行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行为,则是构成犯罪的行为,需要立案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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