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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办?

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办?

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怎么办?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的可以采取的行为是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检察院有漏罪未起诉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法院应当按照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审理判决;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法院对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学行为的执行内容是什么?

1、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2、法院应当将涉嫌抢劫案退回检察院(检察院也可以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应待检察院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补充起诉后并案审理。若三个月审理期限将届满时未能补充起诉,检察院应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可以同意。如有必要,法院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或者先行判决。

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避免重复审判 、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司法解释要求一般不能在明知有后罪的情况下先行判决,而应将前后罪合并审理。

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在审判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的,没有做出判决结果的可以结合新的犯罪行为来共同判定刑期;如果已经做出了判决结果的可以撤回该判决结果并重新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补充侦查的流程。

标签: 犯罪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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