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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黑车送车的什么罪?

贩卖黑车送车的什么罪?

贩卖黑车送车的什么罪?

一、贩卖黑车送车的什么罪?

买卖黑车的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销售赃物罪是故意犯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是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这四种行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不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二、销售赃物罪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窝藏赃物。这里的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2)转移赃物。这里的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

(3)收购赃物。这里的收购赃物,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

(4)代为销售赃物。这里的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客体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客体是赃物。这里的赃物,是指因犯罪所取得的赃物。

2、罪责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卖黑车涉嫌的是销售赃物,明知道对方所得的物品是属于赃物,还要进行销售或者是转移或者是窝藏的行为。对于销售赃物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销售赃物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窝藏赃物,收购赃物,转移赃物,以及代为销售赃物。

如果是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倒卖黑车的行为的,此时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如果是倒卖黑车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运输销售赃物的,此时一定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标签: 贩卖 黑车 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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