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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明及户口本,有单位的需要开具单位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保释是具保释放、取保释放的简称。为在司法机关被关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在实行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认定,是由到司法机关对当事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进行适用的,如果保证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取保是无法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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