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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没有逮捕后又取保的?

实践中有没有逮捕后又取保的?

实践中有没有逮捕后又取保的?

一、有没有逮捕后又取保的

有逮捕后又取保的。如果已经由检察院批捕,其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由公安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定情况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司法实践中,当然是有行为人被逮捕后又成功取保候审的。这是非常容易得出的答案。因为如果行为人确实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批捕而限制了自由,那么行为人的委托律师,也是可以为行为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

标签: 逮捕 取保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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